dear all,
很高興又在這一題中與大家見面了,中間在 2/5 下午四點我弄壞了自己的電腦,什麼資料都沒丟,就是丟了之前所有的 email ,所以二月四日、二月五日曾寄給我您個人資料的姐妹,包括我還知道有的Tess、Joyce、瑞雅、芝芝和曼曼,以及也許還有一兩位我來不及做紀錄而忘記的,您們的 email 及個人資料我已經遺失了,非常抱歉,需要您們再次寄給我。(詳細所需的個人資料內容,請稍候,待我將法規研究清楚後,會再貼一則留言說明所需的資料內容,看到後再請各位 email 給我)。
到二月五日為止,在版上表達過願意加入發起人聯署的還有雁、 Melody、晴媽、Sandy、郭子、wumay、亨利媽、新菲、Thalia、Roseline、andromeda、juju、萬、andie、小玉兒、易兒、janina、ada,也要請這幾位補寄個人資料給我(詳細所需的個人資料內容,請稍候,待我將法規研究清楚後,會再貼一則留言說明所需的資料內容,看到後再請各位 email 給我)。
從2/5 到今天,我又收到的 email 有 May Lu、Sofia Lin、Huiti、Linda及 Shiau。若您們的個人資料有不全處,我會個別回覆您,請您補上。
另外 lili(及 lili 的樁腳妹妹一人)和 Diana兩位的個人資料,我也會 email 請兩位寄給我。
如此,加上我自己,到今天為止,我們已有三十二個人,已超過三十人的法定下限(耶!萬歲!);至於分布縣市的狀況是否已符合規定,我需待收到上述三十一位的個人資料做一整理後,才能確實知道,到時若缺幾個縣市,會再上來懇請幫忙。 ^_^
另,dear Melody,我現在沒有妳的聯絡資料,可能有些相關法令問題要請教妳,可以跟妳直接通電話嗎?請將您的電話 email 給我: stone118@ms68.hinet.net,感謝感謝!!
stone
2004/3/9 Tue 6:23am
協會籌備
版主: Shiau
Re: 一點兒提醒
diana 寫:Dear stone:
基於近來工作繁忙等等,我猜想自己能真的撥出時間與你碰面的可能性愈加稀微。為免耽誤,我想在這兒將我們(一家子,包括我老弟)關切的問題簡單提醒一下:
http://www.hsin-yi.org.tw/talk/before/t ... 9&id=40122
從童潼過去這篇提醒〔有人要投親子版稿,來信誼認真瀏覽每一篇,東剪西貼,都可出書囉!〕---姑且不論〔原留言者〕的〔智財權〕遭到侵犯,也對於整個出版界中殷實的〔筆耕者〕是非常不公平的,特別是〔有能力從事如此行徑者〕,通常應該正是〔出版界本身〕,這些辛勤筆耕者恐怕是更加無力捍衛自己的權益與心血。身為消費者的我們(姑且不論可能是遭剽竊者的身分),恐怕也不樂見整個出版界淪於〔拼湊剪貼〕(這類出版當然有其偉大意義與功能,但也該要求相對的〔成本〕,才不失公平正義原則),而擠壓整體思維創見的作品吧~~~
有沒有辦法保護將來這個協會底下親子網站的留言呢??特別是盡量能產生〔嚇阻〕這類〔不符合公平正義〕的剽竊剝奪行徑呢??希望熱心的姊妹能集思廣益!!!
祝好!!
diana
dear Diana 及所有關心此一問題的姐妹:
對於大家過去及未來在公共討論區所留下的寶貴經驗與意見,會不會遭人未告知而<採用>的這個問題,我個人是抱持比較樂觀或大方的態度。
如果是像當年那種由信誼基金會通知媒體記者,由媒體記者引發言人之暱稱而引用的方式,我認為算是相當正面的被採用方式,至少它沒有暴露個人隱私(茉子還是【茉子】,沒有說是某市某太太),忠實(可能有刪節)轉載原始發言,並用在切題的一則新聞報導中,無濫用濫引之虞。這一種,我認為大家可以樂觀其成。
只是信誼基金會本身有過失,它沒有事先在討論區公告說他們請了媒體記者來參考大家的發言,更沒有在報導出來時主動告知眾網友;但信誼在教養大家談時期的過失可多了,大家也容忍過來了,這一切疏失過錯都成為我們的借鏡,以後千萬不要跟信誼一樣做錯事還不知反省道歉改過,不就好了嗎。
至於 Diana 及過去童潼所擔心的,如果有媒體/其他網站/出版社什麼的,把大家的發言剪裁一番,隱姓埋名、去頭去尾,出了一本書來賣錢怎麼辦?
我想這種可能性絕對存在,應對之道很簡單,就是我們自己先做這件事,正版正統,總不會再怕盜版盜統了吧。當然我們的正版正統要做得很好,才能扼止盜版盜統歪風。各位記得的話,我最初的協會架構就包括了出版組,為的就是這一個目的。
我自己過去從事網路媒體記者的工作有四年、而且跑的線就是國家網路政策及國家網路發展,所以對於網路發言著作權等問題很久以前就有警覺及探討;當然不做記者已經又快四年了,現在的最新狀況不算很了解,不過過去的經驗都是我現在的財富。跟腦筋不清的信誼網站主管去年曾談過,他們推拖拉,就是不肯認真看待教養大家談所累積的智慧瑰寶。我告訴他們,唯一可以整理資料庫進而出版或加值利用的方式,就是取得每一則(想要採用的)發言之原發言人的同意;如果一本精華集裏收錄五千則精華發言,那五千則(可能發言人一共有一千人)的每一則,都必須取得原發言人的同意書。那些被收錄的發言,甚至應該應發言人要求,每一則按字數或其他方式計酬(稿費或版稅),依合理的酬勞比例發出,才符合公平正義原理。
信誼人一聽到這個基本必須遵守的原則和可能的<同意函數字>,當然是二話不說把我呼隆過去就結束,他們根本不可能耐下性子來做這件有價值的事。
我或我們就不一樣。我認為這事有價值,再麻煩也要去做。
只是協會剛起步籌備階段,這出版或整理的事是還輪不到,要先把協會做成了才有可能。
不過我就是告訴各位,要保護著作權,作者及編輯整理的人都是要花心思的,要自己有警覺的;編輯人要花的苦功更多,光是篩選整理就很耗功\,要一篇篇留言向原發言人求取同意,更是花功夫但絕對不可省略的步驟。未來我會做這件事,當然需要協會未來的<出版組>一同分工合作。
(若是不同意某則發言被集結出版的,當然就不能收錄,這是很清楚的原則,大家別擔心;若是找不到原發言人的,那就算那則發言再棒,也不要動念頭想去收錄它,這也是極清楚的原則,大家也不要擔心)
以上報告,請大家參考。
stone
04/3/9 Tue 7:35am
關於社團發起人個人資料--
dear all
目前我正在苦讀全國性社團所有的相關規定、設立限制、日常活動內容等等一大堆表格、文書樣板及公文,看來在籌備期就會需要財務、行政、文書等人手;我正在整理思考中,看要怎樣才能最有效率地運用有限的人力。
至於發起人,請各位將各位的姓名地址 email 給我,我必須把制式表格寄給各位,各位照著在表格上填妥資料、附上身分證影本並簽名或蓋章後,再寄回給我,才能符合正式的發起人的要求。
所以請前面兩則中用藍色字體標註出的姐妹們,未將您個人姓名及地址 mail 給我過、或我已遺失您信件的前幾位報名姐妹,再次 mail 給我。
(至於戶籍已不在國內的如雁,就不必了,因為我們不能改變妳生活的實況啊! ^_^ 希望妳真的可以遷回遠東,不管香港或台灣,總之近一點咱們見面才比較有機會哩。)
stone
04/3/15 Mon 9:36am
目前我正在苦讀全國性社團所有的相關規定、設立限制、日常活動內容等等一大堆表格、文書樣板及公文,看來在籌備期就會需要財務、行政、文書等人手;我正在整理思考中,看要怎樣才能最有效率地運用有限的人力。
至於發起人,請各位將各位的姓名地址 email 給我,我必須把制式表格寄給各位,各位照著在表格上填妥資料、附上身分證影本並簽名或蓋章後,再寄回給我,才能符合正式的發起人的要求。
所以請前面兩則中用藍色字體標註出的姐妹們,未將您個人姓名及地址 mail 給我過、或我已遺失您信件的前幾位報名姐妹,再次 mail 給我。
(至於戶籍已不在國內的如雁,就不必了,因為我們不能改變妳生活的實況啊! ^_^ 希望妳真的可以遷回遠東,不管香港或台灣,總之近一點咱們見面才比較有機會哩。)
stone
04/3/15 Mon 9:36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