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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籌備

發表於 : 2004-3月-09 06:04 am
stone
dear all,

很高興又在這一題中與大家見面了,中間在 2/5 下午四點我弄壞了自己的電腦,什麼資料都沒丟,就是丟了之前所有的 email ,所以二月四日、二月五日曾寄給我您個人資料的姐妹,包括我還知道有的Tess、Joyce、瑞雅、芝芝和曼曼,以及也許還有一兩位我來不及做紀錄而忘記的,您們的 email 及個人資料我已經遺失了,非常抱歉,需要您們再次寄給我。(詳細所需的個人資料內容,請稍候,待我將法規研究清楚後,會再貼一則留言說明所需的資料內容,看到後再請各位 email 給我)。


到二月五日為止,在版上表達過願意加入發起人聯署的還有雁、 Melody、晴媽、Sandy、郭子、wumay、亨利媽、新菲、Thalia、Roseline、andromeda、juju、萬、andie、小玉兒、易兒、janina、ada,也要請這幾位補寄個人資料給我(詳細所需的個人資料內容,請稍候,待我將法規研究清楚後,會再貼一則留言說明所需的資料內容,看到後再請各位 email 給我)。

從2/5 到今天,我又收到的 email 有 May Lu、Sofia Lin、Huiti、Linda及 Shiau若您們的個人資料有不全處,我會個別回覆您,請您補上。

另外 lili(及 lili 的樁腳妹妹一人)和 Diana兩位的個人資料,我也會 email 請兩位寄給我。


如此,加上我自己,到今天為止,我們已有三十二個人,已超過三十人的法定下限(耶!萬歲!);至於分布縣市的狀況是否已符合規定,我需待收到上述三十一位的個人資料做一整理後,才能確實知道,到時若缺幾個縣市,會再上來懇請幫忙。 ^_^


另,dear Melody,我現在沒有妳的聯絡資料,可能有些相關法令問題要請教妳,可以跟妳直接通電話嗎?請將您的電話 email 給我: stone118@ms68.hinet.net,感謝感謝!!



stone
2004/3/9 Tue 6:23am

Re: 一點兒提醒

發表於 : 2004-3月-09 07:16 am
stone
diana 寫:Dear stone:
基於近來工作繁忙等等,我猜想自己能真的撥出時間與你碰面的可能性愈加稀微。為免耽誤,我想在這兒將我們(一家子,包括我老弟)關切的問題簡單提醒一下:
http://www.hsin-yi.org.tw/talk/before/t ... 9&id=40122

從童潼過去這篇提醒〔有人要投親子版稿,來信誼認真瀏覽每一篇,東剪西貼,都可出書囉!〕---姑且不論〔原留言者〕的〔智財權〕遭到侵犯,也對於整個出版界中殷實的〔筆耕者〕是非常不公平的,特別是〔有能力從事如此行徑者〕,通常應該正是〔出版界本身〕,這些辛勤筆耕者恐怕是更加無力捍衛自己的權益與心血。身為消費者的我們(姑且不論可能是遭剽竊者的身分),恐怕也不樂見整個出版界淪於〔拼湊剪貼〕(這類出版當然有其偉大意義與功能,但也該要求相對的〔成本〕,才不失公平正義原則),而擠壓整體思維創見的作品吧~~~

有沒有辦法保護將來這個協會底下親子網站的留言呢??特別是盡量能產生〔嚇阻〕這類〔不符合公平正義〕的剽竊剝奪行徑呢??希望熱心的姊妹能集思廣益!!!

祝好!!

diana

dear Diana 及所有關心此一問題的姐妹:

對於大家過去及未來在公共討論區所留下的寶貴經驗與意見,會不會遭人未告知而<採用>的這個問題,我個人是抱持比較樂觀或大方的態度。

如果是像當年那種由信誼基金會通知媒體記者,由媒體記者引發言人之暱稱而引用的方式,我認為算是相當正面的被採用方式,至少它沒有暴露個人隱私(茉子還是【茉子】,沒有說是某市某太太),忠實(可能有刪節)轉載原始發言,並用在切題的一則新聞報導中,無濫用濫引之虞。這一種,我認為大家可以樂觀其成。

只是信誼基金會本身有過失,它沒有事先在討論區公告說他們請了媒體記者來參考大家的發言,更沒有在報導出來時主動告知眾網友;但信誼在教養大家談時期的過失可多了,大家也容忍過來了,這一切疏失過錯都成為我們的借鏡,以後千萬不要跟信誼一樣做錯事還不知反省道歉改過,不就好了嗎。


至於 Diana 及過去童潼所擔心的,如果有媒體/其他網站/出版社什麼的,把大家的發言剪裁一番,隱姓埋名、去頭去尾,出了一本書來賣錢怎麼辦?

我想這種可能性絕對存在,應對之道很簡單,就是我們自己先做這件事,正版正統,總不會再怕盜版盜統了吧。當然我們的正版正統要做得很好,才能扼止盜版盜統歪風。各位記得的話,我最初的協會架構就包括了出版組,為的就是這一個目的。

我自己過去從事網路媒體記者的工作有四年、而且跑的線就是國家網路政策及國家網路發展,所以對於網路發言著作權等問題很久以前就有警覺及探討;當然不做記者已經又快四年了,現在的最新狀況不算很了解,不過過去的經驗都是我現在的財富。跟腦筋不清的信誼網站主管去年曾談過,他們推拖拉,就是不肯認真看待教養大家談所累積的智慧瑰寶。我告訴他們,唯一可以整理資料庫進而出版或加值利用的方式,就是取得每一則(想要採用的)發言之原發言人的同意;如果一本精華集裏收錄五千則精華發言,那五千則(可能發言人一共有一千人)的每一則,都必須取得原發言人的同意書。那些被收錄的發言,甚至應該應發言人要求,每一則按字數或其他方式計酬(稿費或版稅),依合理的酬勞比例發出,才符合公平正義原理。

信誼人一聽到這個基本必須遵守的原則和可能的<同意函數字>,當然是二話不說把我呼隆過去就結束,他們根本不可能耐下性子來做這件有價值的事。

我或我們就不一樣。我認為這事有價值,再麻煩也要去做。

只是協會剛起步籌備階段,這出版或整理的事是還輪不到,要先把協會做成了才有可能。

不過我就是告訴各位,要保護著作權,作者及編輯整理的人都是要花心思的,要自己有警覺的;編輯人要花的苦功更多,光是篩選整理就很耗功\,要一篇篇留言向原發言人求取同意,更是花功夫但絕對不可省略的步驟。未來我會做這件事,當然需要協會未來的<出版組>一同分工合作。

(若是不同意某則發言被集結出版的,當然就不能收錄,這是很清楚的原則,大家別擔心;若是找不到原發言人的,那就算那則發言再棒,也不要動念頭想去收錄它,這也是極清楚的原則,大家也不要擔心)


以上報告,請大家參考。


stone
04/3/9 Tue 7:35am

發表於 : 2004-3月-13 12:39 am
stone,

辛苦妳了 (f) (k)

因為在你的留言中看見了我的名字 所以想先通知妳一下 我問我母親有關我戶籍的事 我母親說每一次我回國後又出境超過半年時 戶政事務所就會來通知將我"趕出"我家的戶口名簿 所以雖然我依舊保留台灣護照 但是不知道是否能幫上忙 :( 我很難過 因為住得如此之遠 想幫也不一定幫得上 無論如何要是有須要我的地方請一定告訴我喔

加油阿

關於社團發起人個人資料--

發表於 : 2004-3月-15 09:19 am
stone
dear all

目前我正在苦讀全國性社團所有的相關規定、設立限制、日常活動內容等等一大堆表格、文書樣板及公文,看來在籌備期就會需要財務、行政、文書等人手;我正在整理思考中,看要怎樣才能最有效率地運用有限的人力。

至於發起人,請各位將各位的姓名地址 email 給我,我必須把制式表格寄給各位,各位照著在表格上填妥資料、附上身分證影本並簽名或蓋章後,再寄回給我,才能符合正式的發起人的要求。

所以請前面兩則中用藍色字體標註出的姐妹們,未將您個人姓名及地址 mail 給我過、或我已遺失您信件的前幾位報名姐妹,再次 mail 給我。

(至於戶籍已不在國內的如雁,就不必了,因為我們不能改變妳生活的實況啊! ^_^ 希望妳真的可以遷回遠東,不管香港或台灣,總之近一點咱們見面才比較有機會哩。)


stone
04/3/15 Mon 9:36am

建議另闢版面

發表於 : 2004-3月-16 01:29 am
melody
Dear Stone,

有關社團法人籌設事宜,是不是和Lili商討另闢一個版面?如此配合籌設進度,發表相關主題(例如:社團法人名稱,發起人資格審查,召開發起人會議等等),讓關心此議題的姊妹可以更容易了解籌設工作的情況,並適時提供協助.

對於自己miss您3/9呼喚我的名,深深感到抱歉的melody

發表於 : 2004-3月-16 09:47 pm
lili
照melody的意思把協會籌備的相關事宜另開個版面。

stone

發表於 : 2004-3月-17 01:13 am
stone
感謝 Melody 的聰明提議和 lili 的明快執行力! ^_^

我我我..來了

發表於 : 2004-3月-17 09:06 pm
juju
stone:

我我我我....我來了

我我我我--我會儘快將資料傳給您


最近犯了一個不該犯的錯以致遺失個人硬碟內重要資料而感到自己的某個部份被掏空並悔恨不已的葳媽(juju)留

發表於 : 2004-3月-19 12:10 pm
琳琳
Dear Stone :

我來晚了.....
不知還可加入否???


琳琳

to 琳琳和葳媽

發表於 : 2004-3月-19 01:03 pm
stone
dear 琳琳、葳媽:

你們來得一點也不晚!歡迎歡迎!團結力量最大,我真開心。 ^_^


stone 的 email 帳號: stone118@ms68.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