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 (共 1 頁)
請問健保和勞工退休金
發表於 : 2004-3月-15 11:49 am
由 andie
我有一位同學父親,再兩年就可以退休,卻因為健康因素,無法工作,請問他可以申請退休金嗎
還有全家都沒有固定職業,可以如何申請健保.
可加入工會,二年後再退休
發表於 : 2004-3月-15 01:25 pm
由 ginny
andie:
你的問題, 我不知道, 不過, 我同事的婆婆因為要幫他帶小孩, 所以就離職, 然後找一個工會加入,這樣可以繼續參加勞保, 等到勞保退休年齡到了, 才辦退休,提供給你參考
Re: 請問健保和勞工退休金
發表於 : 2004-3月-16 10:05 am
由 fan
andie 寫:我有一位同學父親,再兩年就可以退休,卻因為健康因素,無法工作,請問他可以申請退休金嗎
還有全家都沒有固定職業,可以如何申請健保.
附上勞工保險條例--老年給付
第六節 老年給付
第 五十八條 被保險人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得請領老年給付:
一、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一年,年滿六十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
二、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
三、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退職者。
四、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年滿五十歲退職者。
五、擔任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
被保險人已領取老年給付者,不得再行參加勞工保險。
第 五十九條 被保險人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者,其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一個月老年給付;其保險年資合計超過十五年者,其超過部分,每滿一年發給二個月老年給付。但最高以四十五個月為限,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第 六十條 (刪除)
第 六十一條 被保險人年逾六十歲繼續工作者,其逾六十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五年計,於退職時依第五十九條規定核給老年給付。但合併六十歲以前之老年給付,最高以五十個月為限。
只要符合上述條件之一即可申請老年給付,萬一上述條件皆不符合,有一方法就如樓上的媽咪建議找工會投保,但要留意投保薪資是否能維持原薪,因為退休給付金額是以退休前三年月平均薪資計.或是請原工作單位通融虛報薪資,公司負擔部份由自己給付,但是這又有年所得的問題,而且公司是否能配合,如何取得最有利的給付方式可能要依給付條例計算看看.
無固定職業者,健保可在市(鄉)公所辦理.每月負擔604元.
發表於 : 2004-3月-16 10:36 am
由 andie
謝謝
這位學生家境困難
我叫他自己也要搜尋
謝謝幫忙
發表於 : 2004-3月-16 02:54 pm
由 fan.86
andie 寫:謝謝
這位學生家境困難
我叫他自己也要搜尋
謝謝幫忙
Dear andie:
因為有家境因難的因素在,建議到了可以請領老年給付的條件時(例如六十歲),再加入工會參加勞保或想辦法再工作參加勞保就可以.
目前勞保法規工作不論中斷幾年都沒關係,只要符合請領老年給付條件時有勞工身份即可,年資可以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