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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 2004-3月-18 08:53 am
RUEIYAH
唉~~~我是一定會去投的啦

因為台灣目前在國際上本來就沒有地位,或者應說是沒有位置,不要太高估台灣的情勢,台灣目前只是國際間對中共的一步棋,要說有國際地位還不如說有戰略地位,但在講求民主的國際潮流中,有時全民共識的聲音是比政府說出來的話有用的,而在台灣目前的國際地位而言,只要這一次的公投有百分之一的機會給世界聽到我們的聲音,那為什麼要因意氣之爭來放棄這個機會,公投並不只是代表做或不做,更是人民一個直接發聲的機會

門關起來怎麼吵都可以,但為什麼要在別人面前說自己家人的壞話或拆自己家的台呢,這就好像你在學校同學面前打自己小孩一巴掌一樣,現在台灣的政治人物就是如此,人民又何必隨風起舞

轉貼:史英~~~公投,我想還是該投吧!

發表於 : 2004-3月-18 11:06 am
lili
公投,我想還是該投吧!
文/史英

在這個大選將至的時候,我想,最好還是少說話;如果非說不可,例如要寫「論譠」,那也要說點別的。然而思之再三,我想,我就別顧慮那麼多了吧!

生活在台灣,其實有一種特別的「幸福」:三不五時的,就有一種情勢,逼得我們必須選邊,而不能糊塗過日子;但無論怎麼選,身旁總有不能不理的另一邊的人在,讓人不得不和他撕擄個明白。當然,這是就喜好思考的人來說的;對於另一些人而言,爭辯、衝突、澄清自己的判斷等等,都顯得太過沉重,感覺也就自然兩樣了。

不覺得「幸福」的,其實是多數人。表面上看,只有所謂「中間選民」的一部分,是「不問世事」的;但往深層來看,已經選好邊的人,多半也只願意找同志高談闊論,而很少願意認真和另一方對話,這也同樣是一種逃避。所以,這是制式教育的普遍結果,沒有什麼好說的。

比較值得一說的,其實是這樣一個問題:大家到底是在逃避什麼呢?表面上看來,也許是不想傷感情,維持一個面子上的和諧,總比撕破了臉好;但往深層來看,未始不是因為對於自己的主張沒有信心,深怕在討論中洩漏了難以明說的底牌。

基於以上種種「反省」,我一直很認真地傾聽反對公投者的意見(他們一定會說:我並不反對公投,我只反對這種違法的,沒用的,另有選舉考量的公投);另一方面,我也一再檢視自己最深層的感受,到底我們之間的差別在哪裡?

其實,在一開始的時候,我也有類似的反應:好不容易通過了公投法,人家為了防止國家立即危難,好意留下了唯一的總統發動權,怎麼不知感激,反倒就「趁機」用來為自己的選舉造勢?這有一點像是一種「小動作」,或說「得了便宜還賣乖」?同時,我也不免覺得「心煩」:中台關係是一個剪不斷、理還亂、而又十分敏感的議題,大家能不碰就少碰,為什麼要在大選中逼大家表態?(不止是沒事找事幹,而且是沒事找麻煩)

但在不以為然的情緒之中,我不免要想,阿扁到底為什麼要這樣做?公投不必然對發動者的選情有利,事實證明,一直到今天,都還一直是對手攻擊的焦點,尤其是國際的壓力,對選情更是極為不利的因素(台灣人一向很在意美國的態度)。或說對於鞏固基本票有效,然而,既然說是基本票,還需要用這麼有風險的手段來顧嗎?

所以,阿扁就真是如他自己所說的,總統可以不選,公投一定要辦;在他的想法裡,就是要盡一切可能讓台灣發聲。說他是刻意要和大選掛勾,好像也沒有錯;他正是要突顯台灣的大選,並不僅僅是選行政首長,在目前的台海情勢下,也必須是對於「台灣立場」的一種選擇。

不過,這都是「他的想法」、「他家的事」;對於我而言,既然公投已經辦了,做為一個誠實負責的公民,我到底要怎麼投?或者如某些朋友主張的,乾脆不投?

一位朋友告訴我說,那兩個問題都是廢話,根本不需要花大錢來問人民意見;我說:就好像問我們「你是不是人?」一樣,對不?他說:對極了,答案那麼明顯,所以絕不要去回答。事後我想了很久,一直想不通的是,雖然心裡不高興,但就回答一句「我是人」,又會怎樣?特別是這個問題還花了你許多錢!

但更重要的是,現在正有人持續不斷地向世人宣稱「你不是人」,而「只是他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時候,你還要和誰賭氣,故意默不作聲,以表示「我知道我是人,不用你來問」嗎?或為了堅持不讓誰得到選舉的利益,而故意說「我不是人」嗎?

確實的,公投的兩個問題,無論字面上怎麼寫,實質的意思就是「拒絕中共的威脅」,引伸的意思就是「拒絕中共的統治」;這也是國際不敢支持,中共全力反對的理由,因為全世界都是這麼解讀的。在這種情況下,只有我們自己關起門來,計較什麼「不通過還是要買」,或是「沒有標明是對等談判」,到底有什麼意義?

又有一位朋友告訴我,如果是公投統獨,他就雙手贊成;我說:有種就講白話,不要那麼吞吞吐吐地,是不?他說:對極了,這種不痛不癢的答案,我才不要去投。事後我又想了很久,一直想不通的是,如果一個人不敢宣稱「我要和你脫離關係」,或者本來就「想要維持關係」,但為什麼不能小聲「咕噥」幾聲「請不要打我」呢?

確實的,公投的兩個問題太過低調;然而,這正是我們面對現實不得不然的委屈。我一直相信,承認自己膽小,是弱者真正的勇氣;我很懷疑,如果連「拒絕威脅」都不肯表態的人,真的會表態支持台灣的主權嗎?

說了半天,當然啦,都是我自己的一點想法而已,也許完全想錯了不一定。不怕見笑地寫出來,只不過希望大家認真考慮一下,如果公投不過半,人家將要如何解釋我們的意願?

這真的是很嚴重的事情,就算再不甘心,用總統選票表達憤怒就好;至於公投,我想懇求大家,還是去投一下吧!

編按:本文刊登於第177期《人本教育札記》

發表於 : 2004-3月-18 01:52 pm
janina
我的想法是其實這次的公投各二二八手牽手護臺灣的意義是一樣我們要站出來讓國際社會來看到我們。也希望他們來尊重我們。
這次的總統大選備受國際注目,這次的公投有著不是只是為公投而公投而是要讓國際社會了解臺灣也尊重臺灣人民的想法,我們是有聲音的臺灣,我們有權捍衛自己的土地。

所以有認同臺灣這塊土地的人在320這一天希望大家可以去公投

大法官蘇永欽發起之連署活動...

發表於 : 2004-3月-18 02:45 pm
jean
一直有朋友問我.為什麼不要領取公投票?
> > > > 我也說不清楚.但是現在
> > > >
> > > > 大法官蘇永欽發起之連署活動...

不領公投票,就是公民對違法違憲公投說不的投票

我們是一群以法政為專業的人士,我們熱愛台灣,堅信民主,深知台灣的民主必須建立在法治的基礎上,才能真正的鞏固與深化。因此對於即將於三月二十日與總統選舉合併舉行的兩項公民投票,謹基於知識份子的專業和良知,以極為沈重的心情,向全體國民表達以下三點看法:
一、 三二○公投是赤裸裸的違法公投
這兩項公投是由總統提出,經行政院議決而成案。但「公民投
票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賦予總統的公投發動權,明確規定以「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為前提要件。大家都知道,主權是國家存在的基本要素,因此所謂「主權有改變之虞」,用最通俗的話來說,就是有「亡國之虞」,也就是非到「國家危急存亡之秋」,總統不可輕易啟動。試問:現在我們遭受什麼外力威脅,嚴重到有「亡國之虞」?依我國憲法得認可的各種緊急狀態,包括五年前九二一地震總統發布緊急命令在內,都還沒有要求達到主權有改變之虞的程度,足見公投法對總統發動公投限制之嚴格。如果今天僅以對岸部署了四百九十六枚飛彈為理由,就認定已經達到這種最嚴重的程度,請問還有什麼時候不是緊急狀態?且不說兩岸人民經貿關係日益活絡,即以高官夫人們仍恬然以千萬元進出股市的事實來看,有哪一點像有「亡國之虞」?如果在這種情況下還要人民配合政府投下公投票,猶如為違法的程序背書,豈不等於送給今天和未來的總統,隨時發布緊急命令,乃至宣布戒嚴的空白支票,連立法院都沒有反對的餘地?難道這樣的違法濫權,還不夠我們深切警惕!
二、 三二○公投是毫無意義的公投
民主國家舉行的全國性公民投票,無一不涉及爭議性極高而影
響層面極大的議題,以致於不能不勞動全國民眾來作決定,而共同承擔其後果。然而此次公投提出的兩個問題,一問要不要購買防衛武器,一問要不要建立兩岸和平架構,都是在民間毫無爭議,而應該由政府設法具體落實的政策。有什麼道理要花掉納稅人三、四億元的血汗錢,來辦這樣什麼都不能改變的公投?大家只要想想:三、四億元是某些中央部會全年的預算,更不要說,如果用之於民間,足可供四
萬名貧苦孩童吃一整年的營養午餐!大家再想想:如果是人民自己發動的公投,有誰會提出這樣無關痛癢的問題?日前國防部湯部長且已在立法院明確的表示,不論公投結果如何,該買的武器還是要買!答案已經很清楚,這裡根本沒有任何需要藉人民點頭來突破的政策瓶頸,更不是公民真心想要的公投,而純粹是政黨基於選舉考量,把人民當成工具的公投!
三、 不領票也是一種公民投票
我們願意很清楚的表白:我們絕對支持政府依憲法推動制定公
民投票法,對於有機會行使這華人世界第一次的公投,也感到萬分珍惜。但明知它程序違法,明知它內容毫無意義,很多民眾現在非常不安,不知道如何才能正確表達心中的珍惜和無奈!就此我們要特別指出,對事的公投和對人的選舉,最大的不同,就在選舉一定要選出足額的人,不能從缺。而對事的公投卻可以簡單的用不參加投票來表達不同意,只要投票的人未達到法定人數,該案即為否決。更精確的說,對於根本反對就該議題舉行公民投票的公民而言,不投票反而比投下「不同意」票更能表達他(她)的真意。這在行之有年的西方民主國家,可說是最基本的常識,也非常清楚的規定於我國公民投票法第三十條。因此對這兩項違法又毫無意義的公投,台灣人民本來可以用留在家裡不去投票來表達反對之意,是心虛的政府,無視公投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排除與選舉合併舉行的規定,硬把攸關國家前途的總統選舉,和這兩項公投綁在一起,才使公投法賦予我們的「不投票自由」實質上受到很大的限制,而且連帶的,也嚴重侵害了憲法所保障的祕密投票自由。此所以連向來與我國親善的西方友邦,都覺得不可思議!
美國開國先賢、第三任總統傑弗遜有一句名言:「永恆的警惕,是保有自由的代價」,我們在此要鄭重呼籲全體國人:
如果您要投下這兩張公投票,我們當然尊重,這是您的自由。但如果您要捍衛永久的自由,要捍衛台灣人民好不容易建立的公民投票制度,如果您不想為今天和未來的總統,開一張隨時可以發布緊急命令的空白支票,就請您記住,在三二○選舉日那天,走到投票所,投下神聖的總統選票,而以不領公投票的方式,向違法違憲的政府說不!
發起人(仍在增加中):
施啟揚(前司法院院長) 胡佛(中央研究院院士)
吳庚(前司法院大法官) 張京育(前政治大學校長)
陳瑞堂(前司法院大法官) 王仁宏(高雄大學校長)
張特生(前司法院大法官) 楊敦和(大學校長)
楊與齡(前司法院大法官) 黃茂榮(台大法律系教授)
鄭健才(前司法院大法官) 劉宗榮(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
劉鐵錚(前司法院大法官) 甘添貴(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
王清峰(前中選會委員) 潘維大(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
戴森雄(律師) 姚思遠(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
胡致中(律師) 陳敏(政大法學院公法中心主任)
李永然(律師) 劉宗德(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姜志俊(律師) 董保城(政治大學公企中心主任)
蘇永欽(政治大學教授)
李復甸(世新大學教授)

dear roseline, rueiyah, lili 和 janina

發表於 : 2004-3月-18 03:15 pm
stone
dear roseline, rueiyah, lili 和 janina

謝謝我們有這個對話的機會~~現在我比較能了解為什麼妳們支持320公投,也許因為我一直不主動接觸任何新聞媒體及選舉文宣資料,所以我 miss 掉主張一定要去公投的人的一大理由,也就是妳們中至少 rueiyah和 janina 所說的(andie 和萬在別處也說過類似的理由),就是希望台灣好不容易有一次舉世矚目的展現民意的機會,就算題目再可笑也要去投,因為這的確也是一大展現民意的絕佳機會,至少可以讓外國人看到<這個國家有這麼多的人民如此珍惜第一次公投的機會,所以可以想見這個國家的人民日後想必也會很珍視每個人手中這張票>,這的確是一個展現強大民意的好機會。

更多的是,這也是一種對國家的愛,也許是我的個性不能容許\的<關起門來再打>的溺愛--我是那種從小對親人的錯都會不顧情面當場指出,被我的親戚們恨死的人--,但這的確是一種愛的表達形式。

我尊重愛的表達形式。不過我是要提醒:可以用較寬容的方式容忍家人在公共場合犯的錯,但<<<<千千萬萬不要忘記,關起門來以後,該打的要打,該教訓的要教訓,該懲罰的要懲罰,該敦促自己及家人改進不再犯錯的努力,更是絕不能省>>>>

不要說了就忘,關起門來就忘記打小孩,放小孩隨便過關。

如果各位真能這樣做到,我也會很贊成320去投下第一張公投的選票。

^_^


stone
04/3/18 Thu 3:36pm

發表於 : 2004-3月-18 04:09 pm
RebeccaChen
呃,我是沒有要討論公投啦,不知能否接續發言....

我只是有點不同意這個愛的表達形式之說。也暫且不管是不是管小孩,我看過並蠻同意這一句話「揭開心愛之人的創傷只需幾秒鐘,但也許卻需花好幾年才能夠痊癒。」另外有一點也很重要的是,對與錯有時(甚至是很多時候)並沒有絕對,而是看當事人所站立的角度。

不過當然關於愛的表達這個話題,非常personal,我當然也不願去堅持孰對孰錯。只是,如果真的造成了深深的傷害,看了還是不忍心。尤其如果要說真的是自己所「愛」的人呢(因為也看過不少例子才忍不住發言啦)(如果採用stone妳的愛的表達,我那個好面子的兒子肯定是恨死我長大的,呵呵。對不起開開玩笑,不過我想重點是被愛的人高興就好了。)

Rebecca

to rebecca

發表於 : 2004-3月-18 04:37 pm
stone
dear Rebecca

呵呵,我就覺得你一定會跟我談這個題目。我<感覺>從去年十月你發現我這麼不客氣不禮貌的樣子以後,你可能覺得這個是個必須好好保持距離以策安全的人.... ^_^

以下有些基督教/基督徒的話語,先預告。


我現在是基督徒,小時候不是,二十七歲才轉變。可是我信主後很有趣地發現,上帝最明顯的兩個特質,就是<公義>與<慈愛>,愛是不必說,所有生物特別是人,所能傳達出來的愛的能力,都來自於上帝的形象。愛表現的樣子如你我所談到的,有很多種形式;但愛是不是希望對方更好、更長命、更快樂、更健康呢?一般人應該都會同意吧!

可是怎麼能達到這些愛的盼望?管教是不可少的。神的公義顯明在祂的<管教>上,而管教則其實正是愛的表現。

你說只要被愛的人高興就好了,恕我要指出這是不完足的愛,要知道人心本都有敗壞的種子,能安逸時依人的本性,沒有人會去自願苦其心志勞其體膚的。不管教,光要對方高興就好,絕對是縱容對方繼續敗壞下去,最終滅亡或害別人滅亡。這不是我們任何一個有一點愛的種子在心中的人所希望的光景吧!

所以豈能不管教呢?

所以我該談的或許不是<愛的表達方式>,而是<管教的表達方式>,這其實又是同一件事的體與裏。

管教的方式大概就真是依個人性情而大有不同了,像我這種從小被阿姨舅舅氣恨得要命、完全不留面子直接在他們面前指出他們所為不正的小孩,這種不顧先生面子、在外人面前會直接吐槽他所言不對的太太,以前我真的是完全<公義感>作遂,忘了我的正確職份,所謂職份就是做為晚輩應該要以更合理、有禮、溫柔勸慰的方式去提醒長輩,而不是以為自己站在理字上就氣壯得不得了。

我這輩子人際關係當然是差的,因為不管對長輩平輩、長官後進、親戚朋友,都是一樣態度,被人恨死是我活該,誰叫我不知進言之分寸,笨嘛。好在也沒笨到死,還是能慢慢領悟道理,慢慢修正行為,不過還真是挺慢的,哈哈。重點是我知道必須有改進,不要再完全放任<公義感>恣行無度,我就有救,哈哈哈。

不過我還是要提醒:真正的愛絕不是<讓被愛的人高興就好>,真愛的關係是必須付出代價的,一定在其中有管教、有磨合、有期待有失望、有緩慢有成長。不付出代價的愛,完全只是包著糖衣的毒藥,勸你千萬別嚐。呵呵呵~~~


謝謝妳願意跟我談話! ^_^


stone
04/3/18 Thu 4:58pm

我要去投公投票

發表於 : 2004-3月-18 08:52 pm
晴媽
曾在石頭家寫過對這二組候選人的失望,所以總統大選我投廢票,表示無聲抗議,但公投票一定會去領,也一定會去投,這無關公投題目鳥不鳥,而是它的歷史意義。至於違法與否,反正二邊都會挑有利自己的去各自表述,投公投一票,但不投任何候選人,因為我對這二組人馬感冒透頂,但公投的權利我不想就這麼錯過,因為對岸的傲慢與威脅,如果不用這回公投表達住在這塊土地人民的想望,他們還真的以為我們都希望回歸祖國懷抱哩。對於那麼落後不重人權民主的國家,我一點都不希望和他們同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雖然亂,但還挺自由的。反觀對岸,又不民主,又不衛生,和這樣一個老大噁心的國家統一,真是令人難以忍受,不過我也不贊成台灣獨立,反正我們現在就是中華民國,不用改變現狀,請二邊政客多留點力氣提昇經貿文化,讓中華民國的實力足以和大國相提並論,這樣不是比一天到晚在那裏吵來吵去還有用嗎?

十分贊成瑞雅論點的晴媽

還是要提醒

發表於 : 2004-3月-18 09:00 pm
stone
晴媽:

光<感冒>有什麼用,該管教的管教,該影響的影響,該有信心要有信心,該支持就要支持,我們教小孩時不都是如此嗎?如果你很贊同瑞雅說的,我大膽猜測你同意的跟我同意的一樣,就是<關起門來再管教吧>,那麼我們應該是都同意,對國家的愛和我們對孩子的愛是有可以類比之處的,那麼何不拿出我們對孩子的愛的方式來對待國家?國家的領導者不就具體而微代表這個國家的國民嗎?一味把他們罵到爛死,除了顯示我們的<自家人>就是這麼爛死,而自己卻一點也沒有做什麼事去阻止改變這種爛死的情況,難道自己就沒有責任嗎?

一面嗆聲未來的領導者、一面又想要對自己國家民主有表達的自由,又希望家和國興不要輸對岸....,我實在覺得你自我矛盾得嚴重啊! ^_^

改變只能從自己做起,任何別人你罵到臭頭都不可能帶來任何正面力量。何不試著改變你那犬儒心態,對國家領導人就是要有起碼的尊重,你連起碼的尊重都沒有,就是你否決他做<國民>的基本民權,更別提你對他能做到國家領導人的這件事,完全一點都毫無尊重之心,這樣的態度絕不是一個好國民該有的態度。

選舉時的任何個人選擇,我覺得都可以尊重;同樣的,你也該對別人有起碼的尊重,不管他是不是你認為很爛的準國家領導人。

stone

這樣的公投,綁架了人民的感情!

發表於 : 2004-3月-18 10:36 pm
小雨
公投--是人民的權利,沒有人應該反公投.
該反的是為了一己之私,個人目的所推動的公投.

這次的公投題目分明是沒有意義的,(通不通過政策都要作)
但卻營造出諸如:要讓國際聽到台灣的聲音/不要讓國際看笑話/四百年來第一次/公投不通過中共更囂張....等等的論調...

明明這樣公投題目是鬧笑話的,是不必要的
(試問這樣的題目有誰該反對?)
卻讓人民為了以上種種的理由,
而去支持這樣一個多此一舉的公投.
我覺得人民的愛國心被綁架了.(他們說愛台灣,就要去公投)
我覺得這是一項政治操作,卻要全民買單
我愛台灣,我拒領這樣的公投票!